|
自2015年8月1日起,国家出台政策推广电子发.票,在北京、上海、浙江和深圳开展增.值.税电子发.票试运行以来,至今已经过去三年的时间,并且已经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。
推广电子发.票,无论对于开.票方的电商、电信、金融、快递、公用事业等行业应用,还是给消费者带来的便捷,都是显而易见的。而对于我们各位财务小主来说,我们不仅是方便快捷的获益者,同时对于一些相关电子发.票的相关处理还要有所关注,尤其近期(2018年7月23日)国家税.务总局再次发布了《关于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》2018年第41号,无论作为受.票方还是开.票方,我们真正了解电子发.票吗?新税.务机构挂牌后,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的开具我们能否“慧眼识.票”呢?
今天,小好就帮助大家一起解读一下关于电子发.票“那些事”。
1、各省(区、市)税.务局新启用发.票签章
新税.务机构时挂牌后,国家税.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.务局将启用新的发.票监制章。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(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,下同)版式文件上的发.票监制章,相应修改为各省(区、市)税.务局新启用的发.票监制章。
2、新启用的发.票监制章长什么样?
新启用的发.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,长轴为3厘米,短轴为2厘米,边宽为0.1厘米,内环加刻一细线,上环刻制“全国统一发.票监制章”字样,中间刻制“国家税.务总局”字样,下环刻制“××省(区、市)税.务局”字样,下环字样例如: “上海市税.务局”、“内蒙古自治区税.务局”。字体为楷体7磅,印色为大红色。新启用的发.票监制章样式如下图所示:
3、2018年7月23发布的公告中相关自建电子发.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.票服务平台,需要什么时候完成平台升级工作?
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。电子发.票服务平台升级前,生成的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.务局的发.票监制章。
4、开.票方纳税人申请领用电子发.票的流程是怎样的?
已经使用增.值.税发.票升级版系统的,可以直接向税.务机关申请增加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的.票种。税.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批准电子发.票的开.票限额及份数,发放相应的电子发.票的号段给纳税人,纳税人就可以在增.值.税发.票升级版系统中开具电子发.票了。
5、开.票方电子发.票可以报销和抵扣吗?
可以报销。通过增.值.税发.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、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.务机关监制的增.值.税普通发.票相同。
不可以抵扣。由于目前通过增.值.税电子发.票新系统开具的增.值.税电子发.票还只是“增.值.税普通发.票”,没有增.值.税专用发.票,不能用于抵扣的,对于需要进项抵扣的企业,就不能通过该模块开具增.值.税电子发.票。
6、受.票方电子发.票如何查询?
取得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的单位和个人,可登录第三方电子发.票服务平台或国家税.务总局全国增.值.税发.票查验平台进行发.票一致性查验。
7、开.票方开错的电子发.票怎么办?
由于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是存储在税.务机关的发.票数据信息,具有可复制性,无法回收的特点,因此.票开具后,如发生开.票错误、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,应开具红字增.值.税电子普通发.票。
8、如何避免电子发.票重复报销?
避免电子发.票重复报销的方法可以采用:1)把报销过的每张电子发.票编号记下来,每次报销时都要查询一遍这张发.票是否已经报销过。2)可以规定凡是涉及电子发.票报销,不允许以纸质发.票报销,以防篡改发.票信息,从根源上规避电子发.票造假和重复报销。
|
|